为有效解决康乐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问题,结合搬迁工作实际需求,帮助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经研究决定面向本县户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4名临时性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户籍要求:康乐县户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9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
3.专业要求。本科:计算机类专业,土木工程类专业,公共管理类专业,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类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大专:文秘类专业,计算机类专业、土建施工类专业、公共事业类(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社会工作专业)
三、学历要求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或不得聘用
1.截止公告发布日,未取得相应学历、相关证件或不具备相关招聘条件的。
2.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的;曾经吸食过毒品的;
5.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6.截止公告发布日,户籍不在本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方式
报考者须携带个人简历表、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体检结果表,本人近期正面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1张,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七、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八、资格确认
2024年7月24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康乐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面试,择优聘用,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九、劳动合同期限和薪资待遇
人员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合同期限1年,第二次签订合同期至完成康乐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薪资待遇:2500元/月,聘用后按照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十、上岗及管理
聘用人员的上岗及管理,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一)上岗。聘用人员与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间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管理。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参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制定考核办法,明确岗位职责、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严格规范聘用人员的业绩考核。考核工作由县康乐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结果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作为续订合同、岗位聘用的依据。
因国家、省、州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聘期内,可自愿参加国家、省、州、县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聘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十二、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康乐县胭脂路5号(康乐县自然资源局一楼搬迁办)
联系人:李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