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2024年7月30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面试地点:敦煌市幼儿园
(1)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审核,最终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不符合拟招考岗位资格条件,造成1:3的比例审核后,达不到1:3的,扩大资格审核比例,直至达到1:3。岗位拟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或者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采取最低分数线的办法处理。按最低分数线确定该岗位符合条件的招考人员是否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面试考察和试讲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修养和政治思想表现。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面试,迟到15分钟及以上时间,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试讲内容为幼儿园现行教材内容,由考生在面试组指定的若干课时中自选一课时教材内容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应聘教师在试讲的基础上,同时考察考生艺术素养,由考生展示艺术特长,所需教器具自行准备。面试试讲和才艺展示考察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4)本次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8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
(6)面试规则、考官守则、考生守则在面试前分别向考官和考生公布。
(四)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报名人数高于招聘岗位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招聘综合成绩在政府网站上公示1天,公示期间主动放弃的考生,须本人签字确认,形成的空缺岗位按上述规则递补。
(五)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主要特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递补进行考察。
(六)体检
由市教育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对体检结果需要复检的,经本人申请、教育部门同意,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医院可进行一次复检),终止拟聘协议,按成绩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
教育局根据考察、复审及体检等情况提出聘用意见,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敦煌市城乡办公幼儿园教师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幼儿教师一律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报名时以教师资格合格证报名的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工资待遇按照现行公办幼儿园聘用制教师待遇执行。合同聘用期内,依法为受聘者缴纳五险一金。
七、工作要求
在招聘工作中,实行组长负责制,承担相应廉政责任,在招聘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组织实施,认真负责做好各环节的工作,要严肃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同时,认真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