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家组考察。业绩达到一至三层次的,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学校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主要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手续办理
学校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事业编制)。逾期(20个工作日内)未能报到或签署合同、协议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规定
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个人责任。如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其他未尽事宜按自治区、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咨询方式
政策和招聘咨询电话:
0951-6880569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
0951-6980034宁夏医科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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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
2024年7月15日
原标题:宁夏医科大学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xmu.edu.cn/info/1200/70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