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包头土默特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事业人员简章

2024-07-16 11:53:46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应聘人员应在接到通知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需书面向旗卫健委提出申请,经旗卫健委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旗卫健委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活力土右旗”“土右人社”“健康土右旗”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以下简称《备案花名册》)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按管理权限,报旗人社局备案,再由旗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市人社局备案,并依据旗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2)聘用通知下发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办理人事录用备案手续前,依次递补。

  4.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根据岗位设置情况统一实行5年最低服务期制度,在最低服务期内的人员(包括试用期)不准申请调动、参加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招考、报考全日制研究生和辞职等。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档案。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聘期间,由旗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报名资格审核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核工作中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四)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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