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已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7.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土默特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及面试要求等其他事宜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活力土右旗”“土右人社”“健康土右旗”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专业技术要求,采取技能测试、专业技术答辩等形式开展。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资格复审表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3.面试总成绩按照高低排序(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采取划定成绩合格线的方式,面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考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测试环节。
面试总成绩和拟进入体检环节名单将在微信公众号“活力土右旗”“土右人社”“健康土右旗”公布。
(四)体检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工作由土默特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体检医院须对应聘人员体检是否合格提出明确的体检结果,并报土默特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体检相关公告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活力土右旗”“土右人社”“健康土右旗”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土默特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要求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审核无误后,报旗人社局备案。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旗卫健委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