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丰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中共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施<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委人才〔2021〕1号)和《关于印发<韶关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通知》韶委人才办〔2024〕5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急需紧缺专业卫生人才9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本科(非在职)及以上学历学位,并符合《韶关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7月19日至2006年7月18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招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7月19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6.我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享受政策规定的新丰县事业单位薪酬待遇。
在事业单位提供的薪酬待遇基础上,对于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文件中《“丹霞英才计划”实施方案》“青年人才”认定条件的,经我县相关责任部门认定并报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成功后,另给予相应的政策待遇:
(一)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含实习期),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且毕业于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的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标准为30万元,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含实习期),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且毕业于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的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标准为15万元,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疗卫生类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在上述人才津贴基础上叠加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四)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领“丹霞英才卡”,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五)年龄45周岁以下取得非基层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执业医师,由用人单位每人发放安家费20万元。已享受“青年人才”政策补贴的,不享受此待遇。
(六)年龄30周岁以下的临床医学类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取得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年龄35周岁以下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取得主治医师职称的,由用人单位每人发放安家费15万元。已享受“青年人才”政策补贴的,不享受此待遇。
四、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9日8:30至2024年7月29日17:3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通过邮箱递交报名材料)方式报名,报名材料按“新丰县急需紧缺专业卫生人才+职位代码+应聘人员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编辑好邮件主题(如编辑邮件主题:新丰县急需紧缺专业卫生人才+A0701+张三+广州医科大学+外科学),将报名表的可编辑电子版、扫描版及报名所需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xfwsz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