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内容和形式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等综合素养,包括试讲及答辩。
考生进入考场后,现场抽取面试题目,并于20分钟内完成面试准备,面试时间10分钟。
(3)评委及评分方法:
面试评委每组5人,由有关专家组成。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评委根据应聘者表现分别进行评分,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总分÷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现场公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4.考试成绩排名
从达到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排名,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考试总成绩排名在招聘岗位的名额范围之内的考生作为正选,考试总成绩排名不在招聘岗位名额范围之内的且报考同一岗位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为等候递补对象。
5.成绩公示
各项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及体检有关事项在三亚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
1.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因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等候递补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由三亚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体检结束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在三亚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2.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及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等候递补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采取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三亚市教育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因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等候递补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签约
聘用人员按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报考A类岗位和B类岗位的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服务满6年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原则上不能借调、调动和报考公职岗位。服务期内调离的,须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并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且按聘用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未经同意报考公职岗位或私自报考后辞职的,5年内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聘用。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的各项纪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