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考人数达不到1:1的岗位核减或核销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再进行补报。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工作由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教育体育局负责。
(三)面试
面试由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要求组织实施,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协同配合。面试采用讲微型课与答辩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30分钟,讲微型课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讲微型课80分、答辩20分。面试成绩计算办法为所有评委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赋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讲课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在安康市人民政府、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另行发布。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3.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
4.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体检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只递补一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在安康市人民政府、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批,由市人社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工资等有关手续,按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服务期内辞职、离职的,纳入个人诚信管理。
四、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