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国内相同专业教育的高等院校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出具的专业认定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录用审批表、报到通知书、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证明等材料。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须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由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中,山西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非山西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毕业院校所在地的省级团委盖章后,并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加盖印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须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劳动合同期满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书及社保证明等。已就业的提供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和退役军人专项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报考“退役军人专项岗位”的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资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6)报考应届生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参加社保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只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其考试、考察、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工作由朔州市朔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在朔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等能力。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全部由外聘考官担任。
面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朔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朔城区人民政府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