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三)考查和资格复审
1.考查
考查不设开考比例,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各岗位引进计划数及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后续环节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引进计划数的,组织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后续环节。
2.资格复审
通过考查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工作由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通过考查人员在指定时间到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人事教育科(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朝阳街7号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202室)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引进名额空缺的,按照考查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岗位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由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通知。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应在体检通知发出后15日内完成。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由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应在按引才单位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中途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人选的成绩及体检、考察情况,经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公示结束后,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引进申请报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手续。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