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资格审核通过合格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待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请考生登录指定网站查询。
笔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三)资格复审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以报名网站通知为准。凡发现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选调资格。出现空缺的,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面试(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时间拟定于资格复审之后,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合格人员按照1:2的比例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范围。如笔试合格人员与选调岗位数不足2:1,则合格人员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总成绩100分,侧重考察面试人员的表达能力和基本素质,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五)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根据选调计划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分岗位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以学历高低、工作经历长短进行排序。
考生考试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环节,可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选择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待定。
(七)考察审档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任职条件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出具考察报告。
(八)组织试用
本次公开选调由选调单位在选调岗位上进行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按借调情形处理。
考察不合格的或试用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经单位提出书面递补申请并按照管理权限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后,可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九)公示
考察和试用合格者由各单位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新乐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天。公示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办理手续
各选调单位根据考察、试用、公示等情况,依据管理权限分别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1.本次公开选调岗位和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岗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岗位表》中相关事项,可按公告公布咨询电话于工作时间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或选调单位联系。
2.报考人员应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规定操作。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联系电话要确保准确并保持联系畅通,以免漏收相关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3.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选调工作组,市纪委监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及选调单位为成员单位。选调工作组负责制定选调方案及选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本着对参加选调人员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此次选调工作,深刻学习领会有关政策,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