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医学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相关专业能力和素质。
教育类岗位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不使用多媒体设备,不使用教具、器材),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教学设计、教学基本功、教学能力、教学思想、专业知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面试内容为故城县现行中小学相应学科教育教材,说课课题在报名网站提前公布。
面试分组根据考生人数、面试时限合理安排,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
面试考生在抽签前未按规定时间到候考室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对考生的考察政审意见,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考察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主动放弃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按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按前述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九)聘用。报考小学岗位和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分学科或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按报考岗位所在单位性质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纳入编制管理,办理聘用手续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确定聘用关系。
六、其他相关事宜说明
1.涉及报名资格条件、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等请拨打县人社局咨询电话。
2.此次考试违规违纪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骗取招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3.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考生未经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