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9人,各单位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考试类型、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3。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2日至2006年7月12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3)。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户籍条件
1.符合上述“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
2.不符合上述“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报考。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
(1)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
(2)父母、配偶或配偶父母为衡水户籍的;
(3)外地户籍参加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的;
(4)从衡水市应征入伍或退役安置地为衡水市的。
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4年7月12日之前(含7月12日)有效。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附件1-3。
(三)其他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在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人员。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期满合格日以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有效。
2.“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招聘岗位条件: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限于从衡水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退役安置地为衡水市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衡水市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均应取得相应的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服役期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报考教师岗位还需具有相应资格教师资格证书。享受过“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已就业的人员及享受过政府安置政策已就业的人员除外。
3.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有审批权限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衡部队现役军人配偶。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2日以后出生),不限户籍。
4.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4年7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