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以及《普通高考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各类专业报考体检标准执行,由县卫健委统一组织体检。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县卫健委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根据审核、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因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健康新澄迈”等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举报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卫健委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举报有问题且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不予聘用;对举报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县卫健委只对公示期内举报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举报的不再受理。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资格的,以上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审批,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入编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受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镇派驻农场人员用人单位为农场医疗机构)最低服务期限五年(含试用期),以入编之日计起,服务期限未满五年的不得办理调动。
八、工作经费
本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用,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其余经费由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九、有关问题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各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专业分类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
(三)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四)此次所有招聘岗位均采用考试招聘形式。
本实施方案由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电话咨询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十、联系方式
地址:澄迈县金江镇环城西路86号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5810985
县卫健委咨询与监督电话:0898-6762330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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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原标题:2024年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