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须出具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一致的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肃宁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证件审核表》(附件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以及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二维码须在有效期内)、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外学历需教育部认证材料等。
除提供以上相应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报考限“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军人”“中共党员”岗位的考生,还需相对应提供《退役证》及复印件、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或组织部开具的党员证明等相关材料。报考融媒体中心专技岗A、专技岗B的还需要现场测量身高。
逾期未提供证件、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经证件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与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六、面试
(一)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二)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时刻关注肃宁县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121.28.195.222:8061/,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外公布。
七、总成绩合成及确定体检人员
(一)面试结束后,综合类、教育类、医学类岗位均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聘单位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依次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面试成绩高者、取得岗位资格证早者、学历高者、参加工作时间长者优先确定排名顺序。如此办法仍无法确定排名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排名办法。
八、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肃宁县人民政府官网和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121.28.195.222:8061/上公布。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违反体检规定弄虚作假、不服从体检管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考察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资格复审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生除需提供证件审核时所提供的材料和公安机关开具的《有无犯罪纪录证明》外,还需要对考生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同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查询考生情况。未取得学历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底前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历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逾期未提供证件和材料的、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十、公示
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肃宁县人民政府官网和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121.28.195.222:8061/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一)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