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惠州市惠城区招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编内教师公告(第二批)

2024-07-12 17:19:09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2.面试形式:试讲,满分为100分。

  3.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六)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序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若面试成绩又相同,则以面试主考官评分高者排前;若主考官评分又相同,则再次进行面试,再次面试成绩高分者排前)。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起薪时间为2024年9月1日。

  六、优惠政策

  (一)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

  (二)惠城区在职合同制教学教辅人员报考乡镇学校的(含横沥镇、芦洲镇、汝湖镇、三栋镇及马安镇学校,小金口街道和水口街道村小或教学点,不含小金口中学、小金口中心小学、水口中学、水口中心小学),在惠城区公办学校服务满1年的笔试原始成绩加1分,满2年的加2分,依次类推,最高加8分。

  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政策的取最高加分值,不累计加分,笔试原始成绩未达60分合格线的不加分,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三)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政〔2022〕1249号)、《惠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惠府〔2022〕17号)等有关规定的驻惠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年龄放宽至40岁(即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不要求师范类专业毕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合同制教学人员是指由惠城区教育局招聘并与聘用学校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笔试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笔试未达到60分的不得列入面试对象;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70分,面试未达到7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与考察对象;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复审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需按《聘用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惠城区人社局、惠城区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否则视为个人放弃聘用资格。

  (七)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在招聘过程及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恶意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被聘用人员需在聘用学校服务不少于5年,期间不能调动或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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