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区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事宜
1.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相关政策法规负责解释。
2.拟聘人员聘用为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
3.“乡编村用”聘用的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如果出现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不能满足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当由本人按照当时社会保险政策,延续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之月,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4.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在裕安先锋网、裕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一经公布,视同通知到本人。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具体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考试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64-3308332
考务咨询电话:0564-3236216
监督电话:0564-3301717
附件:
附件2:裕安区选拔“乡编村用”人员进乡镇(街道)事业编制报名表.docx
附件3:裕安区“乡编村用”符合条件人选报名备案登记表.docx
附件4:裕安区选拔“乡编村用”人员进乡镇(街道)事业编制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5:关于选拔“乡编村用”人员进乡镇(街道)事业编制组织推荐有关情况的报告.docx
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组织部
六安市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0日
原标题:2024年裕安区关于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uan.gov.cn/zwzx/gsgg/25689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