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学校于2013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14年开始招收博士生,为了进一步增强学校师资力量,提升学校整体教学、科研能力,亟需引进高水平博士人才,此次选聘的32名博士均围绕博士立项学科及支撑学科实施招聘,为学校急需、紧缺人才。
五、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石家庄铁道大学主页(https://www.stdu.edu.cn)、相关院校就业网站、科研院所或相关媒体、目标单位等发布招聘信息,到开设相关专业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四川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高校或目标单位参加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或委托中介机构、猎头公司寻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现场(石家庄铁道大学开元楼109房间或招聘会现场)、网络(http://zp.stdu.edu.cn)、电子邮箱(stdrsc@126.com)等方式接收报名,学校依据具体用人院系要求和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简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学校采取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应聘人员应在指定的课程范围内,自行选定试讲内容,考核时间为15分钟,主要包括个人学习经历、专业研究方向、课程讲解、现场提问等多个环节,应聘者应同时运用板书和多媒体技术进行讲述。同行专家评价组综合各方面考核结果,对应聘人员进行量化打分和同行评价,并对引进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935135(石家庄铁道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35539(石家庄铁道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石家庄铁道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石家庄铁道大学人事处李向红、王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