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6-2188242(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6-2188420(廊坊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宋文超
联系电话:0316-2188242;手机:18744307596
电子邮箱:rszp@lfnu.edu.cn
附件1:廊坊师范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廊坊师范学院
2024年7月10日
原标题:廊坊师范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t.hebei.gov.cn/pageWarp?isId=17206024842010tw&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