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枣强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3名。各单位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0日至2006年7月10日期间出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户籍条件
1、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父母、配偶或配偶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4年7月10日之前(含7月10日)有效。
(三)其他条件
1、“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条件:
①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②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③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④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⑤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要求,在衡水市范围内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期满合格日期以2024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有效。
3、(1)“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限于从衡水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退役安置地为衡水市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衡水市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均应取得相应的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服役期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不限学科)的人员均可报名所设岗位。
享受过“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已就业的人员及享受过政府安置政策已就业的人员除外。
(2)“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经军队有审批权限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衡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4、“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公开选聘”岗位条件:
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选聘范围内: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
选聘方式: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选聘面试(不设开考比例、不用缴费)、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