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7人,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饶阳县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招聘岗位分为四类,其中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岗位A)64个;“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岗位B)13个;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招聘岗位(岗位C)7个;普通岗位(岗位D)43个。
三、岗位基本条件及其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长期立足基层、服务一线的意愿;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0日至2006年7月10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饶阳县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二)户籍条件
1.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4年7月10日之前(含7月10日)有效。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饶阳县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三)其他条件
1.“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条件: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在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人员。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期满合格日以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有效。
3.“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招聘岗位条件: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限于从衡水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退役安置地为衡水市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衡水市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均应取得相应的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服役期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不限学科)的人员均可报名所设岗位。享受过“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及享受过政府安置政策已就业的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