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区教育发展水平,加快实现教育强区战略目标,建设一支高层次教师队伍,按照《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8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与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择岗、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条件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教师280名,其中,中学教师120名,小学教师135名,幼儿教师19名,中职教师6名,详见《邢台市信都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35周岁(1988年7月15日至2006年7月15日期间出生);2011年在邢台市教育局备案登记且目前仍在信都区所属公办学校任教的编外聘用教师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3.幼儿教师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取得相应层次的学位);中小学及中职教师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于2024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于2024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邢台市信都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2)。
(三)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邢台市信都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2)。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7月15日。
岗位条件表中部分具体条件的说明:
1.岗位条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国家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中“国家基层项目人员”,指邢台户籍或服务地在邢台的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均含2024年服务期满);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邢台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邢台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已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参加工作或正式参加工作后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的,不享受专项招聘优惠政策,不得报考专项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