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综合成绩。岗位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有一项缺考,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
1.依照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面试成绩高者、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层次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年龄小的。
2.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体检程序及体检集合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4.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生本人有无违法违纪记录,有无政治历史问题等进行审查;对其报考条件包括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资格复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任职资格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接到考核通知后超过7个工作日)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核不合格以及主动放弃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
(七)公示与聘用
1.考察考核结束后,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2.对公示无异议并明确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四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报县人社局审批,市人社局备案,按照程序办理事业单位聘用、入编(全额)、工资等相关手续。
3.招聘单位应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应按要求报到。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15个工作日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到岗后签订聘用合同,工资从到岗之日起开始计算。
4.新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二)报名资格条件向县人社局或县教体局咨询。
(三)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面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工作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错过考试、考察、递补等招聘环节的,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