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精神,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人社规〔2021〕2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人数及待遇
(一)考核招聘管理岗人员3名。其中,冯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重兴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蓬莱镇农业服务中心各1名,具体招聘对象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专技岗位人员58名。其中,文昌市人民医院(文昌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14名、文昌市中医院(文昌市中医院医共体总院)10名、文昌市庆龄妇幼保健院5名、文昌市皮肤性病防治中心2名、文昌市精神病医院3名、基层卫生院24名。具体招聘对象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2。
本次招聘6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条件
(一)除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专技岗位人员要求具有扎实的医疗卫生技术,能胜任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7.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6.失信被执行人;
7.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含省内其他市县)中已享受过定向招录招聘政策且已上岗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4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管理岗报名地点:文昌市文城镇文蔚路55号就业大厦三楼人力资源市场。
3.专技岗位招聘岗位报名地点:文昌市文城镇文建东里17号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室102室。
4.报名时应提供如下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报名表(管理岗位下载附件3,专技岗位下载附件4);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要提供户主页及报考人员本人页);
(3)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复印件需要正反面在同一页上);
(4)岗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
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5)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的,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学院)出具的准许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证明(原件,含学历、学位、专业等);
(7)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其工作经历的最终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需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和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记录和劳动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