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沧州海兴县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7-09 10:36:43阅读:0地区:河北电脑版

  对专业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选聘计划和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同一选聘岗位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按照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如此办法仍无法确定排名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排名办法。在此后的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五)体检

  体检由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及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期间同时对考生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考察和资格复审工作由选聘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底前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符合选聘条件的、考察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以上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测评考核、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海兴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相关待遇

  (一)工作待遇:聘用人员均落实事业编制。同等条件下依据相关政策在职称评聘上优先落实。

  (二)住房待遇: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租房、购房补贴,具体按照《海兴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实施。

  (三)其他待遇:享受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等相关政策支持,具体按照《海兴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施行。

  六、其他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选聘各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通畅,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等环节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选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为加强对本次选聘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选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同时,成立选聘工作纪律监察组,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附件1:海兴县2024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选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海兴县2024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选聘报名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学历学位承诺书

  附件5:河北省属骨干院校

  海兴县社会事务局

  2024年7月8日

  原标题:海兴县2024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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