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组织进行。
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相关事项公布
1.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综合成绩和体检等与此次招聘相关的信息在清远市水利局网站和“清远水利”公众号上公布。
2.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将以电话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本人。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远市水利局网站和“清远水利”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九、有关说明
(一)“报考要求”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足年计算,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原所在工作单位有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清远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380871,监督电话:0763-369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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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水利局
2024年7月5日
原标题: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srlzyhshbz/zhzx/tzgg/content/post_1888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