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体检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体检资格,因而产生的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体检人员及体检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五)成绩排名
公开招聘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考核招聘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答辩,按加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体检结束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2.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是否符合拟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成绩(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声明书,声明书中应明确放弃的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由本人签名。
(七)公示
根据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天。因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成绩(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二)招聘专业分类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本人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注明之专业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琼卫规〔2024〕2号)中相关要求,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简称“两个同等对待”)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四)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