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榆林高新区招聘学科教师公告

2024-07-08 17:15:16阅读:0地区:陕西电脑版

  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理论知识成绩+学科专业知识成绩)÷2〕×60%+面试成绩×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

  如同一岗位分组进行面试的,采取加权平均数的办法计算面试成绩。加权计算办法为:用本岗位所有考生原始面试成绩的总平均分,分别除以该岗位各面试组考生原始面试成绩平均分,求得各面试组的加权系数。用各面试组加权系数分别乘以本组考生的面试原始成绩,所得结果为加权后该考生的面试成绩(注:原始面试成绩、总平均分、分组平均分、加权系数、加权后考生的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按照《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公示

  拟聘人员在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形成分配方案,确定拟聘用人员所在学校和岗位。各应聘人员应当自愿服从分配。如拟聘用人员拒绝服从学校、岗位分配意见,视为其自动放弃此次录用资格。

  (十)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待遇及管理

  (一)所聘人员为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所属学校学科教师,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二)由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5年(含试用期一年),按学年度履行岗位聘用手续。聘期内年度考核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续签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考取其他事业单位、公务员或自动辞职者,由所在学校报管委会组织人事局、教育文体局、财政局备案,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服务中心依法依规办理解聘手续。

  (三)聘用人员与在编在岗教师同考核同奖惩,实行学期考评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由学校负责考核管理。

  (四)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评优树模等与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对待。相关待遇由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服务中心依据学校考核情况,参照在编在岗教师发放和缴纳。

  (五)聘用人员符合职称评聘条件的,按事业单位渠道进行评聘,根据相关规定晋级晋档。

  五、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提供资料和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填报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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