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于2024年7月10日16:00前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缴费确认后,报考者应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打印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并于2024年7月24日9:00至7月27日9:0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将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环节。
5.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最终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原则上按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核减和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况,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和省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市范围内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报考者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7月27日上午8:30—11:30。
笔试在全省各设区的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报考者可于2024年8月中旬前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报考者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省纪委监委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将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和省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
招录机关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组织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以及未按照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进行百分制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由省纪委监委机关按规定程序,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和省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录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