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肥巢湖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4-07-05 13:05:27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学校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63号)等文件精神,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和人才招聘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纪委办0551-82362578,人事处0551-82361409。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入职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次招聘岗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尽事宜,由巢湖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联系人:郭老师,电话:0551-82361409。

  特此公告。

  附件1-4.zip

  原标题:巢湖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0743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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