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考生须及时查询报名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允许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网上报名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结束后如有空岗,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未进入考试环节考生改报符合岗位条件的空岗。
(三)评价择优
1.基本素质考察。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其学历层次、政治表现、学业表现、学生工作经历等进行量化赋分,计算出基本素质考察成绩。基本素质考察实行百分制。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基本素质考察得分,经本人确认后,基本素质考察成绩无法更改。根据基本素质考察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引进计划不高于1:3的比例(如成绩相同,一并列入)确定进入考试环节的考生。
2.考试。考试以结构化面谈法的方式进行。考生根据报考岗位参加综合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报考除卫生类岗位的考生需参加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组织领导、沟通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综合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需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卫生专业知识和实际业务能力。专业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总成绩按照基本素质考察成绩与考试(综合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
(四)体检
按照引进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选。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基本素质考察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基本素质考察成绩相同的,以基本素质考察中,学习经历得分项从高到低确定人选。体检人选须到延边州内指定医院参加统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引进人选资格。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资格审查“第一政治标准”,严把人才入口关,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引才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此次引才资格条件或考生主动放弃,导致引才计划出现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岗位调剂
在考察环节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空缺岗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生进行岗位调剂。
(七)公示
在延边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引进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岗位分配
公示结束后对“人才兴边岗”和“人才助企岗”的引进人才进行岗位分配。分配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其引才资格。
(九)聘用
州及各县(市)为拟引进人选办理聘用手续,并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在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任一环节发现考生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形,取消其拟引进人选资格。进入体检环节考生名单公示后,个人放弃拟引进人选资格、在服务期内辞职等情形将视为失信行为,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今后将不得报考我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招才引智工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