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统一选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为深州市医院、深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选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50人。
具体事业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深州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4日至2006年7月4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选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户籍条件
1.符合上述“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父母、配偶或配偶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4年7月4日之前(含7月4日)有效。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深州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卫健局和深州市医院、深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深州人社公众号、河北省深州市医院网、深州市人事考试网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深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110.249.194.1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