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5人)

2024-07-03 13:53:23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五)面试

  1.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考生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入场,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小组讨论、技能测试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按抽签顺序进行。

  3.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合格成绩为60分)。

  (六)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八)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因应聘者的个人原因或其原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在收到考察通知的3个月内完成考察的,将无法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一)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高于招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若暂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聘用时按相关人事制度暂定岗位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招聘单位可与应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应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期限,有关人员应在约定期限内取得相应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招聘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按聘用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非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岗位首次聘用合同期限统一为3年。

  (五)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2:00、14:00-18:00直接拨打附件1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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