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7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详见《荔湾区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一)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9.报名首日前为广州市荔湾区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与报考岗位属于同一公益类别的;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4年7月8日。
(三)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荔湾区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规定的条件。
2.2024年毕业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须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专业必须符合岗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辅修专业和学位种类不作为专业依据,若岗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及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及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