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以考察科研能力、专业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学习背景、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和适应高校教师工作能力等方面。岗位参加考核人数多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分别按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岗位参加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划定60分的最低分数控制线,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核成绩在学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以一次为限。《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方面,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政治考察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学院对考核、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审批、备案
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将审批结果报省公安厅、人社厅备案。
(八)聘用
对省公安厅、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院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评授警衔、兑现相应待遇等。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入职后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8年(含试用期)。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学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院纪委反映。
(四)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将在学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
(五)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931-5683321
附件1:甘肃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列表(副教授及以上).xls
附件2:甘肃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副教授及以上).xls
原标题:甘肃警察学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 (副教授及以上)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gsjcxy.edu.cn/content/2024-07-01/7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