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以学院官网发布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学院网站。
3.体能测试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条件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博士研究生不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考核环节。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学院官网发布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学院网站。
(三)考核
考核采取试讲评教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对教学内容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组织等能力,创新意识和教师基本功等。试讲由学院组织实施,试讲时间、地点以学院官网发布的通知为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应聘人员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岗位参加考核人数多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分别按岗位试讲评教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岗位参加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划定60分的试讲评教最低分数控制线,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核结束后,试讲成绩在学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以一次为限。《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行放弃导致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试讲评教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方面,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政治考察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政治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的,按该岗位试讲评教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学院对考核、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拟聘人员,不进入公示环节。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审批、备案
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将审批结果报省公安厅、人社厅备案。
(八)聘用
对省公安厅、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院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评授警衔、兑现相应待遇等。
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入职后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在学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院纪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