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 (博士研究生)公告

2024-07-04 00:05:29阅读:0地区:甘肃电脑版

  为进一步促进甘肃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事业发展,实现高质量本科院校建设目标,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22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组通字〔2019〕111号)等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引进博士研究生6人,《岗位列表》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三)应聘人员须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四)所学专业(研究方向)须与引进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以后出生)。

  (六)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具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情形的;

  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专业及人数

  具体专业及人数见附件。

  三、引进待遇

  (一)占用学院事业编制,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二)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住房及相关补贴待遇一人一事一议。

  (四)博士研究生提供科研启动费20万元。

  (五)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符合学院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请定职副教授。

  (六)符合办理“陇原人才服务卡”人员,根据《“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版)》享受20万元安家补贴,并享受“陇原人才服务卡”中规定的其他待遇。

  (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院报到后,凭票据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和体检费。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填写《甘肃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将报名材料按“岗位代码+姓名”格式命名后打包,发送邮件到邮箱GSJCXYBM@aliyun.com。

  必须提供的材料:《甘肃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版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岗位要求其他所有证件的PDF扫描件;有国外留学经历人员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扫描件;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提交的《甘肃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和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必须一致,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而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应聘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学院通过邮件将初审结果反馈至应聘人员邮箱。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甘肃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一份;

  (3)资格初审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就读证明,证明应注明专业、预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等内容,证明由所在院校研究生院(处)学位或学籍主管部门盖章(所在学院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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