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围面试人员应携带:(一)报名表(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有要求的);(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三)岗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的,须提供党员关系所在基层党委出具的书面证明。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面试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八、面试
面试工作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会同考试机构实施。采用线下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人员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及具体事项将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九、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十、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名次确定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的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经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聘用人员。
十二、公示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三、聘用、待遇及要求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为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在首轮聘期内应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聘用人员须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聘用前已取得医疗卫生专业执业资格的,须在聘用之日起30日内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将主要执业机构变更到招聘单位,否则予以解聘。
十四、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之前”均包括本级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