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呼伦贝尔鄂伦春自治旗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24-07-02 13:02:24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根据《呼伦贝尔市引进和培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为解决鄂伦春自治旗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问题,加快推进鄂伦春自治旗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结合鄂伦春自治旗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引才计划

  计划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61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需求岗位规定的条件及要求,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标准。

  4.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16日(不含)至2006年7月16日(含)期间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本人档案认定干部身份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7月16日以后出生);对于急需紧缺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73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以及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应为2024年8月31日(研究生为2024年10月31日)前,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要求一般应为公开引进报名开始日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不予认可。

  6.其他条件以《岗位需求表》要求为准。

  (二)其他要求

  1.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要求,“由于各国(地区)教育制度的差异,认证结果中对申请者专业领域的表述可能与我国《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存在差异。”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同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参照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课程确定。

  2.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研究生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国(境)外学历学位取得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时间为报名结束前。其他条件及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为报名开始日前(不含报名开始日)。

  3.报名学历学位与报名时使用的专业一致。

  4.在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24年10月3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2024年8月3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使用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考人员。

  2.2024年9月1日及以后仍处于执业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内的人员。

  3.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系统管理的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4.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的人员。

  5.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报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1.其他有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公开引进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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