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资格复审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不能按时参加复审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核流程,考核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和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一般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应聘人员终止招聘程序。具体时间及考核内容于面试前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须参加心理测验,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评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
(五)考察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师德师风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有工作经历者到其原单位进行考察。师德师风表现实行“一票否决”,考察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公示、审批及备案
1.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学校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并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者进行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公示。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同时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s://rsc.lzc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审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提交个人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备案。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备案合格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我校对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有正式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三)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0931-5108881
监督电话:0931-5108896
附件: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岗位列表(第二期).xlsx
附件2: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模板.docx
附件【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岗位列表(第二期).xlsx】
附件【附件2: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原标题:兰州城市学院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公告(第二期)
文章来源:https://www.lzcu.edu.cn/info/1062/227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