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公告

2024-07-02 13:07:14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56号)等文件精神,组织考察时要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lswz.ah.gov.cn)、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网站(www.ahly.edu.cn)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按照规定将相关材料报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查后,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引进人才按全职方式引进聘用,由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和目标。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引进人才与原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等纠纷,均由本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拟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档案调档到校,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正式报到,对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引进人才待遇和管理

  引进人员被录用后,除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学院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学院研究决定的经费待遇(具体见附件2)。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纪委、学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咨询电话:

  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0551-65277635、65221982。

  监督电话:

  0551-62870593(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纪委);

  0551-62602183(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0551-66011875(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特此公告。

  附件:1.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

  2.引进人才待遇和管理要求

  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6月28日

  定稿版--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公告.docx

  定稿版--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公告.pdf

  附件: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原标题: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公告

  文章来源:http://lswz.ah.gov.cn/xwzx/tzgg/57417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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