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类岗位面试(C),采取说课方式进行(不使用多媒体设备,不使用教具、器材),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教学设计、教学基本功、教学能力、教学思想、专业知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面试内容为桃城区现行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相应学科教育教材,说课课题在报名网站提前公布。
面试分组根据考生人数、面试时限合理安排,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电脑自动生成顺序排列),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小组,综合考试成绩按照面试小组排序,并按面试分组的招聘计划确定人选。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未到候考室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类、医学类岗位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教育类岗位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名单。
(六)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政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对考生的考察政审意见。考察政审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人社部门审核。
体检、考察政审等环节如存在考生不合格、放弃资格等情况,按综合考试成绩依次递补,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相关专业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行体检、考察政审,根据体检、考察政审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按前述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九)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分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拟聘用考生持教师资格证书上岗。
聘用考生在聘用单位工作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按报考岗位所在单位性质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纳入编制管理,办理聘用手续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确定聘用关系,实行契约管理。
六、其他相关事宜说明
1.涉及报名资格条件问题请拨打各招聘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附件),涉及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等请拨打区人社局咨询电话。
2.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专业目录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