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时应提供如下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请应聘⼈员务必复印好相关资料,除特别说明外,复印件均为A4规格):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2份,见附件3);
(2)身份证或户籍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的验证报告;
(4)《岗位表》中与职位要求有关的其他条件所列的证明材料。
4.其他: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年限计算截至报名首日。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和兼(专)职工作经历、社会⼈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为工作经历。
(2)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3)国内院校毕业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资格审查不合格。
(2)应聘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后续招聘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五、面试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将以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sz.gov.cn/)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二)面试方式和内容
由市药检院组织实施,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和与岗位相匹配的情况等。考生不能带任何资料进入面试考场,不另设备考时间。
(三)面试成绩的计分方式和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发放。分值采用百分制,设置60分合格线,评分采取“有效平均法”即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剩余分数的平均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测评结束后,对面试合格的人员,依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考官评分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主考官评分仍然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结果将通过电话告知。
(二)考察
市药检院考察组通过到体检合格考生原单位进行实地调查、调档审阅等方式对其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能力水平和与岗位相匹配的情况等。考察人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sz.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办法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拟聘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公开选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