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选聘公告

2024-07-01 21:28:07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的规定,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药检院”)决定面向社会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市药检院是法定的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和科研于一体的专业检测机构,业务领域涵盖国家、省、市监督、评价、应急检验,进口检验,国际组织委托的检验与科研,产品质量标准制修订与检验研究,培训教育及技术检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技术平台建设等。实验室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各类大型精密检验仪器5000余台/套,固定资产14.4亿元。拥有WHO-PQ认证专家、欧洲药典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国家级省级评审检查员、博士生及硕士生导师等各类专家群体。

  二、招聘岗位情况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公开选聘3名检验员,从事免疫学、生物学相关检验及科研工作。

  (二)岗位类别、等级:专业技术类、十一级。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条件:详见《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24年6月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五)薪酬待遇: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及有关要求

  (一)报考范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或者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完成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报考学历: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

  (三)应聘人员须在选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以及博士学位证书。

  (四)报考专业:应聘人员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7月5日9:00至7月11日17:00。

  2.报名邮箱地址:szidcrs@szidc.org.cn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扫描件,空表见附件3);

  (2)身份证或户籍本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认证报告扫描件;

  (4)《岗位表》中与职位要求有关的其他条件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中: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年限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4.报名材料要求:所有报名材料均需扫描为PDF形式;邮件主题为:“市药检院+岗位名称+本人姓名”格式命名;所提交材料为外文的,需有翻译资质公司提供的翻译件;

  5.符合报名条件者,将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1.现场审核材料时间:2024年7月12日上午:9:30—11:30。逾期不再受理。由应聘者本人带齐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材料审核。

  2.审核地点: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A210(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二道28号)。

  3.资格审查:由市药检院负责审核报名人员材料。根据选聘公告和《岗位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发放《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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