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医学类专业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非医学类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七、总成绩确定
医学类岗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非医学类岗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笔试面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
八、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由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试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应试人员。参加体检的应试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在省内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排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有工作经历的,须到其原单位考察;有国外留学经历的,要与相关部门协调,对其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做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等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经省卫生健康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为公示对象,在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经查证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省卫生健康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集中报省人社厅备案。
十二、审批聘用
省卫生健康委对通过省人社厅备案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其他手续。
2024年9月30日前未取得岗位要求学历层次“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不能提供公告要求其他资格证书,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十三、其他事项
(一)省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监督。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931-4818119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监督电话:0931-4818196
0931-4818114
(四)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