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形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养和专业基本功;
(4)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昌江黎族自治县民政府网公告;
(5)面试要求: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考试成绩。
(1)考生总成绩按笔试、面试两部分综合计算,分值各10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综合成绩通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报考人员需及时登录网站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六)体检
1.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以考试综合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另选择同级别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检)。
3.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并由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八)拟聘公示
由招聘工作小组成员集体研究,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招聘工作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资格的,空缺的名额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用人选报县政府审定后,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正式聘用人员使用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享受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须承诺服务所报考单位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任何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五、聘用人员待遇及要求
(一)工资待遇:按我县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由县财政全额发放,并按照海南省现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标准落实相关待遇。
(二)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各招聘环节的递补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决定,以下情况将不组织递补岗位包括:因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的招聘岗位。
(二)报考人员年龄的最终确认以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在考察阶段再次进行确认。
(三)身份证遗失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