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编制内硕士研究生工作人员公告

2024-07-01 21:34:39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若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专业测试从高到低排名,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专业测试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为放弃资格。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学校通知本人。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或其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由学校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学校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最迟应于体检前向学校提交同意报考的材料(包括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其中,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拟聘用教职员工的准入查询工作由拟聘用的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查询结果。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需配合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社局核准后,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考试过程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学校人事处:0595-22391823,工作日上午8:40-11:40,下午2:40-5:00。

  (二)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三)资格复审、考试、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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