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评审方式为评委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分为推荐意见及综合得分两部分。获得达到2/3到会专家赞成票且综合得分达到60分的为通过评审。
专家组评审的最终成绩根据所得赞成票数由高到低排序,当赞成票数相同时,根据评审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得分的计算办法: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委评出的分数相加,除以有效评委的总人数,即为应聘者的综合得分。
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岗位的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推荐进入学校专家组评审的人选,如一个岗位招聘多人的或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推荐人选。
(五)医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确定推荐人选
(六)拟推荐人选在医院官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初审
将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推荐人选报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初审。
(八)学校专家组评审
经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核通过的,提交学校专家评审组会议评审。专家评审小组会议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短信或邮件通知。经专家评审小组会议评审通过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九)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十)体检
医院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结果等相关事宜通过短信或邮件通知应聘人员。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十二)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名单将在医院网站公布。
(十三)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录用人员,按规定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事业编制进人手续,医院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后管理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和医院相关规定实行职务聘任制,执行国家政策和医院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招聘条件,按要求进行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时间截止期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请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面试,凡未携带者,或与所携带证件个人信息存有不符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4.来院考试、面试者住宿、差旅费及伙食费均请自理。
5.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正确且通畅。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接收或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而未能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复审、专家组评审等情况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中山三院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山三院监察科负责监督。
咨询电话:020-85253097(人力资源管理部)
监督电话:020-85253190(监察科)
附件1: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第一批)
附件2:《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应聘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推荐人推荐意见》
附件4:《同意报考及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5:《报名信息采集表》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