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艺术中心(河北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艺术中心建成于1999年10月,总建筑面积32059平方米,总投资3.2亿元人民币,坐落于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3号,是全国一类演出场所。建筑主体由大剧院、音乐厅、造艺空间小剧场、文化广场和地下停车场五部分组成。
河北省艺术中心秉持人民性、艺术性、国际性的发展宗旨,发挥在全省剧场中的龙头作用,组织实施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策划新年演出季、国际演出季、优秀传统文化演出季等系列文化品牌活动。近年来,中心开展多元化经营,与省内民族乐团、管弦乐团、合唱团、舞剧团等艺术团体合作,组建驻馆团体,开展社会化艺术服务;利用剧场优势,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下,进行艺术生产创作,打造品牌剧目,培养文化艺术人才;推进全省艺术普及教育,与省内多所大中专院校合作,开展艺术推广教育活动;推动河北文化走出去,打造国际化的对外文化交流品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8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省艺术中心(河北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艺术中心(河北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7月1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4年7月(含7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