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招聘龙岗区直管企业财务总监公告

2024-06-28 09:00:28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国有出资人合法权益,结合《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外派监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国资〔2024〕14号)有关规定,拟公开招聘区属直管企业财务总监1名。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一)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产权代表意识,遵纪守法,诚信勤勉,能够忠实地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的合法权益;

  2.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区属国有企业的监管规定;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行业情况;

  3.具有累计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风险防控、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治理等某一方面的专长;

  4.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5.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和工作业绩;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行业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取得高级以上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大中型企业财务、审计、投融资等部门中层管理或相当职务3年以上;

  (2)在会计师事务所全职从事会计、审计工作5年以上,其中担任主审工作3年以上。

  9.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履职内容

  1.履行董事职能

  (1)出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2)参加董事会下设的预算委员会,按照预算管理委员会职责参与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编制审核工作,并对企业预算编制提出独立审核意见报区财政局(区国资局);

  (3)对董事会议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2.监督企业重大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1)对企业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基本制度的制定与调整研提建议;

  (2)协助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开展企业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督促企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结合企业年度实际,对社会审计机构起草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提出意见建议;

  (3)配合监事会主席开展财务审计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专项监督检查。

  3.监督审核企业重大经济事项

  (1)银行开户与销户决策程序、资金存放、融资、借款及担保等事项的监督检查,落实直管企业本部银行开户、销户事宜联审联签制度(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联审联签);

  (2)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事项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区财政局(区国资局)专项报告;

  (3)加强对企业资产租赁工作的全过程监督,重点对未按规定公开招租、租金明显过低、违规转租、长期空置等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确保资产租赁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4)加强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审核,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出具独立审核意见;

  (5)加强对企业采购事项的监督审核,着力管理采购项目资金筹措与负债水平、投资计划与投资节奏、采购控制价、风险管理与内控机制建设等;

  (6)加强对企业资产评估的监管,对资产评估项目出具独立审核意见;

  (7)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薪资待遇

  财务总监实行年薪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年薪60万-65万元不等。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9:00至7月15日18:00。报考咨询电话:0755-89450163/28949259(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可采用以下方式报名: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深圳市人才流动中心考试系统”,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每人限报1个岗位。

  2.现场报名(工作日):龙岗区中心城龙城街道青春路与飞扬路交会处丰隆深港科技园5栋A座13楼1309(原启迪协信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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